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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政策汇编

大众创业----科技人员创业政策

2021-09-01
(一)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改革科技人员评价制度。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从事科技成果穿衣转化的科技人员应当设定一定比例,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相关文件:
(二)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 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2. 相关文件:
(三)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
1.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应当设定一定比例,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在职称评价工作中,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本单位或企业给予科技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纳税的税收等,均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2. 相关文件:
(四)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1. 允许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办经济实体,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益,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不冲抵财政性经费预算。
2. 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3. 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4. 退休人员再创业或就业不重复交纳养老金。
5. 对各类人才创业,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园区管委会在启动资金、办公用房、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省属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业优先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6.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在省内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5年内,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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