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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政策汇编

万众创新----鼓励技术创新

2021-09-01
(一)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 扩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支持范围。在推进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保险补偿的支持范围。对未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研制生产的首台(套)产品,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后(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级财政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
2. 相关文件:
(二)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1. 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成果;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2. 相关文件:
(三)黑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
1.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促进企业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建立高层次、常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使更多企业参与我省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发挥其在我省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2. 突出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开展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3. 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支持力度,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
4. 落实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5.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位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共同投入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6. 相关文件:
(四)黑龙江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2. 对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给予支持。
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4. 对企业牵头建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
5. 致辞各类重大科研计划在实现终极目标前生成的技术溢出,对实现产业化的溢出成果给予奖励或后补助。深入挖掘省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的成果,对在我省落地转化的成果给予技术交易奖励。
6. 相关文件:
(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 鼓励企业以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网上众创等多种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表现好的创新产品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企业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2. 相关文件:
(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
1. 对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装备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和新工艺、新技术的示范工程,可享受首台(套)相关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单位,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省内首次应用首台(套)产品的单位,按产品单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 相关文件:
(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奖励办法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由省政府每2年颁布表彰一次,对获得表彰的企业颁发奖品和奖金。每次表彰企业数量为30户,奖金为每户20万元。
2. 相关文件:
(八)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 实施和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使用创新券模式购买科技服务,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按照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2. 相关文件:
(九)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实施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鼓励计划,通过研发费用补助、科技服务项目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持续创新,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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