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适用对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行作为融资人,在受让销售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向销售商提供的综合性资金服务。
(一)服务对象
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产品特点
将远期债权“应收账款”变为即可支配资产“现金”。
(三)借款条件
1. 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2. 发展前景良好,市场份额较大,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关系稳固,历史上应收账款能按合同回笼,无纠纷产生。
3. 需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专户,并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