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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35项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016-12-06
为切实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补齐短板,集聚要素资源,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增强吉林省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吉林省积极强化政策举措。前不久,吉林已出台并开始实施35项优惠政策,其目的旨在进一步促进吉林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据了解,此次吉林省颁布的扶持民营经济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发展新动能、企业转型升级及营造发展环境四大方面。 
 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重点是强化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省级财政连续3年列支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助保金池”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担保费率水平,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保费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业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比例;鼓励各市(州)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研究设立吉林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整合省内担保资源,以参股或控股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企业,以及在国内主要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债券发行额度0.5‰,给予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培育,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资助奖励。 
 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主要包括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优先给予科技立项、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贷款担保优惠费率等政策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以上的企业,按规定优先给予研发投入、技术引进、发明专利授权等补助;对特别重大的民营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各地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先行先试政策;赋予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分红;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 
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是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无人机、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3d打印等新兴业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促进发展高端制造业。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制定发布指导目录,建立重大项目库;围绕《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专注于市场细分,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省级专项支持。 
  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级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专项支持,到2017年完成500家骨干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100家骨干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全面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打造一批产业链长、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行业领军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申报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对当年首次升入规模统计的中小工业企业,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主要包括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全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加快推进“两证合一”,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打通民间投资渠道。 
  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深入开展其专项行动,积极落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用电用地要素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和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平。鼓励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密切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来源:中国工业报)




(责任编辑:李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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