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各理事会员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协会秘书处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草案经过副会长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理事审议通过,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各理事会员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