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及优秀理事会员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部分县市主管部门(协会),各理事会员企业: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众多理事会员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推动“十二五”期间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工信委领导意见及《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考评办法》(黑中小企协发[201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省中小企业协会决定对一直支持和关心中小企业协会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理事会员企业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已设立中小企业协会的部分县(市、区)范围内评选。评选条件是:
1、主管部门重视,工作开展有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高度关心重视中小企业协会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将中小企业协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分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照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协会工作开展起来,做好协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当地中小企业协会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协会常设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设置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有活动场地和办公场所。能够高质量开展协会工作,积极发展理事会员,保持本地会员企业数量和质量的稳定。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数量、保证质量的完成理事会员增补和调整工作,保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的活力和朝气。
3、协会活动丰富,积极服务企业。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协会会员提供法律、经济、政策指导等服务。开展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法律技术咨询等活动。通过协会活动团结当地企业,扩大协会影响,推动地方非公经济发展。能够组织本地理事会员企业积极参加省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省中小企业协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及时主动向省中小企业协会汇报工作。
4、工作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凝聚力,工作行为规范。能够依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任务和1929cc威尼斯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活动经常、效果明显,对本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5、工作宗旨明确,服务扎实有效。以服务理事会员企业为宗旨,能够为理事会员企业提供有效服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并掌握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能够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社会反响较好。能够利用各种方式为企业搭建平台,为企业创造沟通、交流、联谊的机会。充分有效的利用协会的平台为企业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
(二)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个人:重点在各市地(农垦)工信委、已设立中小企业协会的部分县(市、区)分管中小企业协会工作的科长或各市地(县、市、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长中评选,也可以是分管协会工作的领导或中小企业协会会长。评选条件是:
1、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省中小企业协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组织理事会员企业参加省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能够承担起协会日常工作事务,及时向理事会员企业传达省中小企业协会有关精神及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理事会员企业的发展典型,及时向省协会秘书处报送理事会员企业的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4、能够抓实抓好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增补和调整工作,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根据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发展工作。
5、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省中小企业协会本年度全部会费,高度认真负责,确保会费收缴工作及时完成。
(三)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
1、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证书;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3)诚实守信,社会信誉好,多年来被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4)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及时足额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税款;
(5)企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处于所在行业前列,经济效益较好。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1)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非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能够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地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能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3)企业是所在地经济收入的重要产业支柱,是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载体;
(4)企业家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社会反响较好。
3、承认协会章程,积极主动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1)有负责与省协会沟通的联系人员,按时参加省协会组织的联谊会、论坛、培训、考察和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
(2)承认省协会章程,支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主动按时交纳会费;
(3)定期向省中小企业协会汇报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向省协会秘书处报送企业发展的情况和信息;
(4)自觉维护和树立省中小企业协会对外良好形象,主动支持、承办省中小企业协会召开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5)热爱、关心中小企业协会事业,对于协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6)能够按照省协会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全国性的论坛、座谈会、峰会及国内外展会等多项国家级活动。
4、对积极主动支持、承办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议和活动的理事会员企业,省协会秘书处给予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1、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由参评单位在认真总结本地中小企业协会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文字申报材料并报给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地市申报材料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相关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工信委领导审定。
2、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由各市(地、农垦)工信委和中小企业协会在参评范围内选择推荐参评人员,参评人员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本人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文字申报材料报给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根据上报材料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相关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工信委领导审定。
3、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评选,由各地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协会按照评选条件、标准、要求和名额分配进行选拔推荐。在征求当地主管部门分管协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特殊情况下,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也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申报。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根据推荐情况形成综合评选意见,由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4、对评选出的全省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理事会员企业,省中小企业协会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上报期限
此次评选活动材料上报日期为6月5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形成申报文字材料,并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及主要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送到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愈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千,联系电话:(0451)8720318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206室,邮编 :150001。
附 件:
1、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2、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3、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推荐审批表;
4、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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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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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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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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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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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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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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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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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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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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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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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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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另附申报先进单位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本表要认真详实填写,如果在填写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451)87203184。
附件2:
全省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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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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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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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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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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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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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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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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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协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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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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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另附申报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本表要认真详实填写,如果在填写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451)87203184。
附件3:
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推荐审批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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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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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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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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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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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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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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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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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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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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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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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情况及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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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中小
企业协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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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省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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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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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另附申报企业发展情况及主要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
2.本表要认真详实填写,如果在填写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451)87203184。
附件4:
全省中小企业协会优秀理事会员企业名额分配表
名 称 |
数 量 |
哈尔滨 |
10 |
齐齐哈尔 |
4 |
牡丹江 |
4 |
佳木斯 |
3 |
大 庆 |
2 |
鸡 西 |
2 |
绥 化 |
7 |
鹤 岗 |
2 |
伊 春 |
2 |
双鸭山 |
2 |
七台河 |
2 |
黑 河 |
1 |
大兴安岭 |
3 |
农 垦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