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小企协发 [2018] 4号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
会员调整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是由省工信委创办的以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社团组织。承担着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等职能,发挥着联系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近几年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在解决企业融资、法律维权、信用评价、经济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等方面为企业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得到了理事会员企业的高度赞誉,连续多年被评为黑龙江省5a级社团组织。
为更好地适应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协会与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协会活力和生命力,根据部分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协会及企业家的建议和要求,为满足企业加入本会的愿望和要求,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经过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集中调整增补一批理事会员企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调整增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理事会员调整增补工作既是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省中小企业协会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企业对外合作与交往的重要平台,因而希望加入协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都要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调整增补理事会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荐、增补理事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责成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协会)抓好具体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确保增补工作的质量。做好理事会员增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协会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广泛宣传加入省中小企业协会的重要意义,又要结合实际,根据推荐标准严格把关。要在认真听取基层和征求被推荐人与拟调整人选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增补为常务理事、理事的人员进行逐一考核,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工作。同时要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现有省协会理事会员企业的现实表现,对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理事会员进行梳理并拿出调整意见。为确保增补工作的质量,省协会将对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推荐的拟任副会长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对推荐拟任常务理事及理事人选进行抽查考核。
三、抓紧部署,按时上报增补材料。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部署,迅速行动,确保6月15日前将增补名单、《理事会员申报表》、相关材料及调整意见报至省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协会邮箱。每个市(地、农垦)新推荐理事会员企业名额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数量进行核定,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2-3名,增补副会长名额每个市(地、农垦)1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名。推荐情况可由各市地、县区主管部门、管委会统一上报也可由企业直接向省协会秘书处上报。
四、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申报表》及两张一寸照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4、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所获社会正版威斯尼斯人8206下载安装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5、一张电子版工作照(用于制作理事会员证,清晰且不小于1m)
联系人:石曦希,0451-87203184,
邮箱:smehlj@163.com。
附 件:
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增补方案;
2。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理事会员企业增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协会组织建设,保证协会工作高效运转,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在2018年上半年增补一批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补范围
增补协会理事会员企业推荐的范围主要有:一是近年来新成长起来的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法人;二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领导;三是从事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食品加工、建筑建材、北药开发、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高科技等方面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除特殊情况外,增补为副会长人选应从省协会现有常务理事、理事中推荐;增补为常务理事人选可从省协会现有理事中推荐,也可推荐非理事会员企业。
二、应具备的条件
(一)增补人员基本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遵守本会章程,能够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发挥作用,热爱、关心、支持协会工作;
2、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自觉维护、宣传和树立本会对外良好形象,主动帮助本会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3、思想品德高尚、廉洁奉公,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二)增补人员所在企业条件:
除增补人员本人应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之外,其所在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增补理事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或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职工队伍比较稳定、发展潜力较大。
2、增补常务理事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或市地以上龙头企业及其他类型示范企业。
3、增补副会长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利税1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较大,贡献比较突出;企业家本人在当地有良好社会影响。
三、增补方法及步骤
此次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增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选拔推荐的办法来进行,由各市(地、农垦)工信委、中小企业协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按照增补人员所在企业条件进行选拔,在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后进行上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市(地)、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推荐情况,拿出确定意见,提交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扩大会议讨论研究。
四、推荐及增补名额
每个市(地、农垦)新推荐理事会员企业名额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数量进行核定,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管委会2-3名,增补副会长名额每个市(地、农垦)1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