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3月15日)
全省县域经济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发展,经济总量和速度明显提高,呈现出大上快进的良好态势。为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激发县域经济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途径方向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大力推进落实“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部署,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大上项目,加快培育壮大特色园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标志性工程,推动强县跨越、中县升位、弱县脱贫、全面崛起,实现强县、兴省、富民的奋斗目标,努力形成产业立县、工业强县、特色兴县、生态建县的大好局面,推进县域经济逐步向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方向转变。力争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县域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分层次实现新的跨越,缩小与先进省份发展差距,实现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元;全省县域工业经济实现增加值3100亿元,占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的3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00亿元左右;全省县域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使全省县域经济总量与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立足县域实际,突出地域特点、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实现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规划县域工业、特色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县域城镇化、特色旅游业等内容,规划要体现本地特色,突出重点主导产业,原则上每个县(市)确立1-2个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注重培育和发展各类新兴产业,实现重点引带、全面兴起的良好态势。深入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在片区内11个县实行开发式扶贫,突出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各类资源向片区县倾斜,努力促进脱贫致富。
(二)加强产业项目建设
创新谋划产业项目。立足高端、高新、高质,围绕发展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采取依托都市圈、激发乡镇村活力、全民招商、发展异地经济等途径,大力谋划产业项目。以大项目建设为牵动,引导、支持县(市)确定和建设一个或多个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标志性工程。
加速培育特色产业。挖掘开发特色资源,建设县域特色园区,发展特色产业。把握新上重大产业项目带来的机遇,依托资源发展精深加工,突出各地特色,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新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扶持引导县(市)加快改造提升食品、石化、能源制造等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条,促进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项目向高端延伸、向高质拓展、向高新迈进,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抓有牵动力支撑县域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大项目,又要抓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小项目,用大项目当龙头、做牵动,用小项目搞延伸、做配套。注重科技龙头项目,引带产业链,壮大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坚持多措并举、多方促动、多向促进,对当年确定建设的产业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项目的开工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督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立项、审批、融资、用地等问题,跟踪督办,保证项目如期完成、早见成效。
(三)着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建设
加强园区规划。按照“特色鲜明、布局优化、设施完备、要素集聚、项目配套”的总体要求,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特点和优势,立足于高起点、大视野规划建设或完善工业园区、农畜产业园区、林果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文化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十二五”期内,每个县都要建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与区域经济对应协调的产业园区,每个园区都要形成具有自我特色的主导产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
加强园区建设。将园区作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平台来培育,促进政策向园区倾斜、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运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在搞好区域经济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抓好重点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实行税收分成、异地经济等模式。打破区域限制,按照领域相通、产业相联、技术助推的原则,共享区域优势资源,发展吃配项目,延伸做大做强产业链条,集中打造区域整体产业相关、具有引领作用的重点集群区,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加强园区管理。实行省市县上下联动,共同为园区搞好服务,搭建支持园区质量检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和职级权限,县域重点园区中已列入国家级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省级县域重点园区和各县(市)园区要配齐配强管委会班子,选拔有能力、有干劲、有经验的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园区管委会主任,积极为政绩突出的干部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搞好园区项目管理,园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园区管委会要建立项目环保、安全、质效等准入制度,对入园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以工促农、工农互惠”,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农畜水产业,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实现就地生产、就地加工、多次增值,带动农业产业化升级,着力打造粮食加工、畜禽加工和绿色有机特色产品加工群。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突出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乳品、肉类、马铃薯、蔬菜、山特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市场竞争力大的大型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拉动农业产业化。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大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精深加工率,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使农产品向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科技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在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重点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快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推广,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整合资源,整合加工企业,整合打造品牌,避免原料、市场的恶性竞争,加快培育一批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省、全国名牌,全面提高龙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快外向型农业产业发展。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县域地区生产要素整合和聚集力度,积极培育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市场占有率。重点发展果蔬、绿色食品、特色农产品、山特产品、肉禽制品等优势产品出口。进一步探索对外农业合作的新方式、新领域,在境外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和养殖合作,延伸我省农业种植和养殖的深度和广度。
(五)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建设好以城区为主的中心城镇,不断扩大城区建设规模,提高档次,形成品味独特的城市风格。
加强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打造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小城镇群,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为重点,加快发展农垦型、森工型、工矿型、商贸型、口岸型、旅游型、产业化型和卫星镇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搞好城乡绿化,用绿色美化环境、改造环境,形成生态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现代物流业发展。着力促进与工业、商贸经济相伴而生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扩大和延伸产业化发展链条,建设区域性、资源型物流节点,逐步形成与全国物流相对接的遍及全国各地的物流网络大通道。推进粮食、果菜、木材、化工产品等各类现代化物流产业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
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抢抓全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战略机遇,充分挖掘整合县域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传统文化,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推广特色文化产品和品牌。发展广告策划、文化会展、资讯传播、创意农庄等业态,打造县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名镇建设,着力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新业态产品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休闲度假旅游品牌,推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解决就业、引领消费、增加税收等作用,制定和完善县域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规划培育县、乡商业聚集区及大型综合商业区、特色商贸街,因地制宜打造独具特色的商业区。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商场、超市、连锁经营店进乡镇,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城乡现代商贸服务网络,构建县域商贸中心、乡(镇)购物中心和村屯零售网络三级流通服务体系。
(六)不断强化对外招商引联
发挥优势招商。依托各地矿产、粮食、畜牧、林木、山产品、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进行特色招商,围绕发展能源、石化、煤化、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培育石墨、木业、皮革、钢铁、陶瓷、亚麻等潜力产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配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有产业转移趋向的地区、企业,开展定向、定位、定点招商。
拓宽招商渠道。发挥政府、企业和民间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全民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学会亲商、爱商、富商、聚商的本领,提高招商的能力与水平。利用好省内外重大招商引资平台,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广泛推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联手引进项目,实行区域产业发展一体化招商。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出台招商项目达产后税收分成等政策,激发乡、村及全社会招商活力,实施县乡村抓招商的领导工作机制。落实和兑现好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是机关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非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政策性扶持引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和特色龙头企业项目,兑现有关奖励政策。对建设标准高、速度快,已批量引入大项目入驻园区的县(市),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以奖代投的形式给予支持;市(地)县(市)政府也要通过给予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向,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性资金要向重点园区、项目建设上集中、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扶持企业发展的成长性政策,对于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政府可通过以奖代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园区用地给予倾斜,对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省工信委、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县域工业项目定期会商制度。
(八)提高项目审批办结效率。对县(市)上报的需省里审批的产业项目,要建立“直通车”制度,实行项目立项、审批绿色通道,省直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实行超时问责制;在项目审批把关上,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也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要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需省里审批的规模大、关联度强的重大产业加工项目的环评审批、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设施审核、防震设计审查、人防地下室建设等,建立重大项目定期审批会商制度,由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九)加大投融资服务力度。加强信贷倾斜,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强大支撑作用,开展为县域企业的各类投融资服务;扩大和延伸各银行在县域设置机构,增设网点,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作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向县域企业倾斜,对当年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经考核达标的,在新设机构、业务开办、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倾斜,避免资金外流;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政策,推进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鼓励引进或成立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有序组建村镇银行;积极推进银企合作,组织聘请融资服务专家、投融资机构到县域企业进行考察、指导、洽谈、对接,引导企业采取助保金试点、融资担保、风险投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上市融资等多种手段,扩大融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和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将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作为重要的要素保障要件,全面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鼓励支持异地经济发展。针对我省县域经济资源、环境、地理、交通不平衡的特点,大力支持县域异地经济发展,鼓励承接省内外异地项目,实现产业项目贫地招商、富地落地、利益分成、集约集群集聚发展。建立健全利益调节驱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异地经济增加值核算、税收分成等具体政策,对集中在开发区内的异地企业(项目),税收分成比例由各方自愿协商确定。通过实施异地税收分成制度,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发展异地经济县(市)的绩效考核也要进行相应调整,以制度保障异地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坚持上下联动,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以产业项目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强县。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与县(市)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校企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市)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认真落实人才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重点人才工程,统筹抓好县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倡和鼓励县、乡两级干部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到南方发达地区进行定期挂职锻炼,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建立关系。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和培育,不断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支撑和引领县域经济发展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
(十二)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县(市)的包扶工作,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创业辅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促进各类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业务开展,为县域企业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加大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力度,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对县域各类产品的运输,加强电力生产和供应协调,保障重点园区和县域经济发展用电需求。
三、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
(十三)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省、市(地)、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县域经济领导小组,明确承担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制定年度县域经济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有序抓好推进落实。建立省、市(地)、县(市)三级联系服务、“直通车”制度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省直部门包扶县(市)办法,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及时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县域经济发展合力。建立健全县(市)对省直部门评价机制,将评价效果纳入省直部门考核体系。
(十四)实施县域经济考核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实施方案》要求,每年按期对各县(市)发展指标进行考评,评选出全省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 “十强县”及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在全省进行表彰奖励。对每年进入十强县的县(市),机关财政开支人员的年均津补贴在不高于省里规定的调控线内可高于全省县(市)平均水平2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高于30%。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积极探索将县域经济考评结果纳入省委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按季度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建立产业项目、园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直通报送制度,准确反映县域经济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县域经济有关信息,宣传发展成果。
(十五)注重实绩选配领导班子。重点选派讲政治、懂经济、作风正、工作实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任职或挂职。保证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书记、县(市)长原则上要在同一县(市)任满一届。加强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察、考核,对进入全省“十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快、比较好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门要深入了解、重点掌握。对连续三年综合评定为“十强县”和连续三年四个专项全部进入“十强县”范围的县(市)委书记,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其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市)委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乡村干部素质,鼓励乡村干部为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努力,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对成绩突出的优秀乡村干部要积极提拔使用。
(十六)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形成合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政策支撑机制,制定和实施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宽松政策,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充分调动地方干部抓好县域经济的积极性,为他们专心、大胆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打造诚实守信、金融完善、交通便利、生态宜居、社会和谐、治安良好的投资环境。培养和树立一批县、乡、村率先引领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级带头人,大力宣传县域经济发展好的典型,《黑龙江日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等媒体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系列、深度的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县域经济发展,人人为县域经济发展作贡献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