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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发展绿色金融 实现绿色发展

2016-09-28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何支持和促进绿色产业发展?9月2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绿色金融的发展,从根本上要依靠社会力量,政府应侧重构建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这位负责人表示,“绿色”是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指导意见》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有效增加绿色资金供给,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位负责人介绍,绿色金融是一项创新的市场化制度安排,发展绿色金融就是要以市场化原则引导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绿色环保领域的发展。在财政直接投入方面,中央财政主要对绿色产业给予直接资金支持,设立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节能环保领域专项资金,对于环保领域也制定了多项税收方面的鼓励、引导或约束政策。根据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中央本级的节能环保支出为40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2015年全国节能环保财政支出为4803亿元,比2014年增长26%。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中央财政主要是针对资金使用端给予定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对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林业贷款等给予贴息等。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促进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领域。”这位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财政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将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落实好绿色金融领域的有关财政政策,包括按规定进行财政贴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平台交流经验、提升能力,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引资引智,助力国内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摘自工信部网站)

责任编辑:徐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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