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是供电成本的固定费用,与用户某时刻是否用电、用电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与用户用电量多少相关,用多少电交多少钱。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电价制度,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减轻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无法满负荷用电的情况下,用电企业因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或申请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长、限制多,用电负担凸显。
为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通知》同时规定,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通知》强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电网企业、新增配售电企业落实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摘自工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