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民政局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慈善总会联合出台《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共计五大类9种人员全面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医疗救助范围、报销金额、二次救助项目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此《办法》2017年1月1日实施,受益人群将新增30余万人。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了救助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新增了门诊救助。对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年度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
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启动大病保险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4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3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