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监测成果及基础测绘成果,探索新技术手段与传统审计相结合的创新技术方法与工作模式。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期间,审计对象主要是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方案》指出,将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审计规范,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期间,审计对象主要是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积极探索审计试点评价、试点责任界定、运用审计试点结果、总结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试点期间,重点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进行审计。
《方案》强调,审计试点工作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2016年按照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对1市、2县开展审计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将在国家审计署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组织市(地)、县审计机关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审计试点。2018年开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方案》同时要求,省纪委等5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省测绘地信局等11家厅局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为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
(来源:黑龙江日报 陈妍记者桑蕾)
责任编辑:徐荣新